各地政府加速大数据产业发展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绿色数据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绿色数据中心标准评价体系和能源资源监管体系,打造一批绿色数据中心先进典型,形成一批具有创新性的绿色技术产品、解决方案,培育一批专业第三方绿色服务机构。
提出到2022年,数据中心平均能耗基本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新建大型、超大型数据中心的电能使用效率值达到1.4以下,高能耗老旧设备基本淘汰,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清洁能源应用比例大幅提升,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得到有效回收利用。
城市时空大数据平台是数字中国时空信息数据库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基础测绘转型升级的重要任务,是智慧城市的基础支撑。为进一步做好智慧城市时空大数据平台建设,自然资源部修订完成了《智慧城市时空大数据平台建设技术大纲(2019版)》。大纲指出,智慧城市时空大数据平台是数字中国时空信息数据库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基础测绘转型升级的重要任务。时空大数据平台既是履行自然资源管理“两统一”职责的技术支撑,又是为城市管理提供一张底板、一个平台、一套数据的重要基础。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数字山东2019行动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要加快数字园区建设,培育和支持软件产业园区发展,支持济南市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高水平中国软件名城,支持青岛市高标准创建中国软件名城。为贯彻落实《数字山东发展规划(2018-2022年)》,加快推进数字山东建设,制定行动方案,包括打造协同高效的数字政府、培育富有活力的数字经济、构建智慧便民的数字社会、强化支撑有力的基础保障。
为全面落实和推动贵州省大数据战略行动,进一步加快国家大数据(贵州)综合试验区建设,近日,贵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贵州省实施大数据战略行动问责暂行办法》。据悉,《办法》共六章二十五条,主要包含总则、问责情形、问责方式、问责程序、结果运用、附则等内容。《办法》要求,开展大数据行动问责工作,要坚持“三个区分开来”和“依规依纪、实事求是,权责统一、失责必问,惩前毖后、治病救人,问题导向、注重实效”的原则,实行失职追责、尽职免责,激发担当责任、干事创业正能量。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湖南省大数据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提出未来三年,湖南将加强核心芯片、数据存储、分析处理、可视化、信息安全与隐私保护等领域技术产品的研发,突破关键环节技术瓶颈。到2021年,湖南大数据产业规模突破1000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保持30%以上,以工业大数据为代表的大数据应用水平走在全国前列,产业竞争力显著增强,成为全国大数据产业高地。强调重点任务是大数据技术产品研发提升行动、工业大数据深化创新应用行动、行业大数据深化创新应用行动、大数据产业主体培育行动、大数据安全保障提升行动和大数据产业服务体系建设行动。
《天津市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条例》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是天津市开展的创制性立法,共八章五十七条,包括总则、政务数据、社会数据、开发应用、保障措施、数据安全、法律责任、附则。条例紧紧围绕天津市大数据发展应用的迫切需求和发展趋势,坚持统筹规划、创新引领,依法管理、促进发展,共享开放、深化应用,繁荣业态、保障安全的原则,发挥大数据在商用、民用、政用方面的价值和作用,旨在构建大数据发展应用新格局,加快培育数据驱动、人机协同、跨界融合、共创分享的智能经济形态。
为推动企业利用云计算加快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推进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近日印发《上海市推进企业上云行动计划(2018-2020年)》。计划到2020年,上海市构建全面支撑企业研发、生产、流通、运营、管理各项业务的云计算技术服务能力,新增10万家上云企业,全面提升企业信息化水平,形成产业发展和企业应用相互促进的互动格局。主要行动内容包括推动工业企业上云工程、推动现代服务业企业上云工程、推动中小企业上云工程和培育大型云平台服务商工程。
浙江组建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负责推进政府数字化转型和大数据资源管理等工作。按照党的十九大关于发展大数据、建设数字中国和智慧社会、提高社会治理智能化水平的部署要求,组建浙江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通过组建这一机构,进一步加强互联网与政务服务的深度融合,统筹管理公共数据资源和电子政务,推进政府信息资源整合利用,打破信息孤岛、实现数据共享,进一步助推“最多跑一次”改革和政府数字化转型,加快推进数字浙江建设。